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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怎么配资10倍杠杆 利柏特: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6 21:24    点击次数:99


股票怎么配资10倍杠杆 利柏特: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 7.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利柏转债”,代码“111023”)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 登在 2025 年 7 月 1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 227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28 号〕)、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 〔2025〕4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2025 年 3 月修 订)》(上证发〔2025〕42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张,750,000 手,按面值发行。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或“登记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5 年 7 月 3 日(T 日),所有原 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15167”,配售简 称为“利柏配债”。                    《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 例为 0.001689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 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利柏配债”的可配余 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1689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 额为 75.00 万手。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利柏特的 A 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689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利柏配债”,配售代码为“715167”;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 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 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 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利柏发债”,申购代码为“713167”。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 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 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25 年 7 月 8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5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包销基数为 7.50 亿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 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 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 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以下简称“              《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 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 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 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 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 集说明书摘要》及《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 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利柏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利柏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689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689 手可转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利柏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利柏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49,070,000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5,154,000 股后,可参与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443,916,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 0.001689 手/股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三)优先认购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5 年 7 月 3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 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15167”,配售 简称为“利柏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利柏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利柏配债”的可配余额。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利柏特”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利柏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 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利柏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7.50 亿元。本次发行的利柏转债向发行人在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利柏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有效申购量认购利柏转债。 自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利柏转债。   (六)申购办法 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 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 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个证券账户参与利柏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利柏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 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七)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5 年 7 月 3 日(T 日)                                         (含该 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   上交所将于 2025 年 7 月 3 日(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 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 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1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 号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 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 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 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 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利柏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 (10 张,1,000 元)可转债。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 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 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5 年 7 月 9 日(T+4 日)刊登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的中签结果进行。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投资者获配的 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5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7.50 亿元,保荐人(主承 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 销 比 例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总 额 的 30% , 即 原 则 上 最 大 包 销 金 额 为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 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 2667 号    联系电话:86-512-89592521    联系人:于佳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7 楼    联系电话:021-2318711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